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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2025年教育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07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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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行政检查频次总上限:1次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年检范围 年检内容 年检程序 结论及运用
1 民办学校年检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正定县教育局 县域内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民办学校(以审批所在地为准) 石家庄市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规定内容,上年度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县教育行政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访、投诉等问题整改情况等。 一、集中考核。1.学校自查;2.材料审查;3.入校检查。
二、日常考核。
三、结果评定。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责令整改”“不合格”。年检结论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和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
2 民办幼儿园年检 县域所有在册幼儿园 按照《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对幼儿园办园条件、组织管理、保育与教学、安全工作和家园共育等方面进行检查。 1.幼儿园自查
2.属地核查
3.教育局复查
4.结果公示
1.遵守《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有效保证幼儿园安全和保教质量,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和财务制度,依法办园,确定为年检合格。
2.幼儿园有以下情形,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有严重违规行为,且整改不力;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管理混乱,且未及时采取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引发安全事故;存在严重的“小学化”倾向,且整改不力。
3 民办中职学校年检 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中职学校,对自行终止办学的民办中职学校,新审批设立不满一年且未招生的民办中职学校不进行年检。 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规定内容,上年度年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日常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信访、投诉等问题整改情况等。 (一)集中考核阶段:4月28日前;1.学校自查4月22日前;2.材料检查:4月24日前;3.入校检查:4月28日前;(二)日常考核:4月24日前;(三)结果评定:4月30日前。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责令整改”“不合格”。“责令整改”为过渡性评定等次,整改期限两个月,如期完成整改并验收合格的年检等次改评“基本合格”,反之评定为“不合格”。年检结论作为民办学校评优评先和政策支持的参考依据。结论为合格的民办中职学校,具有评优评先资格,在办学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根据生均占地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民办中职学校在评先评优、政策支持上不予考虑,控制招生计划。对“责令整改”的民办中职学校核减招生计划或责令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