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正城罚决〔2025〕016号
当事人:任忙忙,男,公民身份号码:130123***********
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号
根据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案卷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3月4日对你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在你单位河北安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石家庄鸿纪元五金有限公司床箱举升器生产加工项目-2#生产加工车间、综合楼、门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你作为单位任命的项目经理,取得国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存在未在监理例会签到表、地基与基础部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文档上签字,以及实名制系统数据平台登记的信息与电子人脸信息不符的问题。
本机关认为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有关事实有正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案卷材料、我局调查收集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2025年4月8日向你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石正城罚先(听)告〔2025〕YJ02号),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现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鉴于你在本次违法行为中没有违法所得,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8月试行)序号第376项的内容,决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二、罚款3000元。
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河北银行正定支行,账号:01631300000141。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正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正定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罚没许可证编号:01050007
正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4月17日
本文书于2025年4月17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当事人